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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10-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皓元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皓元医药拟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了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
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远期结/购汇。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
大幅偏离,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三)操作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
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
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
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内审部将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
  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制订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
  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
  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
  控制业务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的发展
需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
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
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
 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
 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   航            张   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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