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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元医药:皓元医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4-1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 18

        议案四: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22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

        议案九: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 24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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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为保证本次大
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
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
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
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
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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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超过3分钟。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
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
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
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
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
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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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6日13时30分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4月26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郑保富宣布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
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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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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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结合实际情况
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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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82.00万元(含116,082.00万元),具体发行规
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和最后一年利息。在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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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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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
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数量和/或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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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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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公司
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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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计
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
式参见“2.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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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
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
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
行前协商确定。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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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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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82.00万元(含
116,0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数额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21.095
       1       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24,762.88         23,847.00
                             (二期)

              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
       2                                       40,545.00         37,307.00
                       业化项目(一期)

       3        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   13,026.00         12,443.00

       4       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     8,280.00          7,985.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4,500.00         34,500.00

                           合计                121,113.88        116,082.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

     2.18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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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共有二十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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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皓元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涉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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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
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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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
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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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
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3-035)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
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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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编制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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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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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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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
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
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可
转债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
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
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
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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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
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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