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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23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
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 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