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
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
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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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1 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01 月 1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除以下 2 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1 邓小梅 2000 2000
2020 年 11 月 9 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 虢全亚 400 400
2020 年 12 月 18 日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
明,经过公司确认,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
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上述两位核查对象没有接触到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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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
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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