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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 万股调整为 59.82 万股。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3、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09)。
    6、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60 名激励对象中的 1 名激励对
象:姜苗苗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变更为 159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姜苗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授予数量由 60 万股调整为 59.82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 159 人,授予数量共 59.82 万股。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调整《上海泰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60
名激励对象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授予数量由 60 万股调整为 59.82 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
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
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
行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