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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

入准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

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对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按相关

通知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

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
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根据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收入准则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因此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新租赁准则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
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
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
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
的会计政策为:
       1)销售商品收入:在商品已发出,买方签收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
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
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
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提供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公司提供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
服务,在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产品交割并取得客户认可的项目验收单时确认
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在检测完成并取得客户确认时确认
收入。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
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
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
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
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2)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和当期损益;
    ⑤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且超过 100%的收入来源于与客
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
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仅对在首次
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收入准则影响    2020 年 1 月 1 日余
    项目
                      余额                                      额
资产:
应收账款           287,571,869.50       -3,115,161.59     284,456,707.91
合同资产                                 3,115,161.59       3,115,161.59
负债:
合同负债                                19,516,116.61      19,516,116.61
预收款项              21,968,022.90    -21,968,022.90
其他流动负债           8,338,255.73      2,451,906.29      10,790,162.0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

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