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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1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133
                           股票简称:泰坦科技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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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7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8

议案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19

议案十 《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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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泰
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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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
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
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
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
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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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年7月22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年7月22日

                             至 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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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          锁定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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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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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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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7,624,896 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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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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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05,434.59 万元(含本数),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            77,434.59                77,434.59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05,434.59              105,434.59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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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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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泰
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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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泰
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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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
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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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
审核并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42)。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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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3)。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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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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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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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
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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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 《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为简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对
外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需要分次向银
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额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额度总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
活动等,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
实际情况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权限,具体权限如下:

   1、单笔 8,000 万以内,总额 90,000 万以内的银行融资权限;

   2、单笔 5,000 万以内,总额 10,000 万以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权限;

   3、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操作过程中,以公司松江区新飞路 1500 弄

66 号办公大楼作为抵押,或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的权限;

   4、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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