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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泰
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 日,以 136
元/股的价格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