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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6,248,9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262,073.60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0 元/股调整为 49.59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由 50 元/股调整为 49.59 元/股。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6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相关事宜。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或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未达标,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苒洲




独立董事签名:
                   孙健鸣




独立董事签名:
                    周凯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