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对《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
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
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之决议有效期限,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十二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
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
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
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
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健鸣:
李苒洲:
周 凯: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