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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 2021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泰
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60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苒洲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   凯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健鸣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