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
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
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
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71,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53%。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
牛、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771,35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6753%。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其中,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不受减持限
制。天津创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1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
                           5% 以 上 非
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IPO   前 取 得 :
                           第一大股        4,771,351      5.6753%
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                                            4,771,351 股
                           东
创丰、彭震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   天津创丰,及其         4,771,351     5.6753% 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一   一致行动人:温                                  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
组   州东楷、上海创                                  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丰、宁波创丰、                                  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彭震。古交金
     古交金牛、国彤                                  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震和上海
     创丰、彭震                                      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彤创丰 39%股权的上海创丰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持
                                                     有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

                                           2
             合计               4,771,351      5.675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划披露日期
                                                                 (元/股)

天津创丰,及           1,416,383     1.7254% 2022/7/18~ 130-172                2022/6/25
其一致行动                                      2023/1/17
人:温州东
楷、上海创
丰、宁波创
丰、古交金
牛、国彤创
丰、彭震


    备注:上表中减持比例 1.7254%为前一次减持计划不同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

    的合计数。计算方式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上

    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天津创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1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丰,及其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份 金需求
一致行动     4,771,     5.6753     4,769,065 股      2023/8/16
人:温州     351 股     %


                                                3
东楷、上                          大宗交易减
海创丰、                          持,不超过:
宁波创                            4,771,351 股
丰、古交
金牛、国
彤创丰、
彭震

       备注:
         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彭震、国彤创丰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且本人/本企业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本人/本企业减持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4
股份总数的 2%;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
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
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天津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
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
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

                                   5
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
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
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6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