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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4-0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
源、张维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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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6 日,并以授予价格 7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2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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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顾 梁                       邵咏斌                   钱 静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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