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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编制

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以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
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确定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

考同行业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薪酬,并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文功




胡 颖




朱正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