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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
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
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
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我们 2022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苒洲先
生、周凯先生、孙健鸣先生。2023 年 3 月 30 日,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
满 6 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李苒洲先生、周凯先生、孙健鸣先生
换届离任。接任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为蒋文功先生、胡颖女士、朱正刚先生。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李苒洲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硕
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湖南省国土
规划局会计主管;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湖南电视台《财富中国》栏
目记者;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待业;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新华
社瞭望东方周刊财经版责任编辑;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第一财经日
报财经中心副主任;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所所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嬴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公
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
    2、周凯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 年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传播
学专业。2003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国青年报上海记者站站长;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上海行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策划部总监,2018 年 6 月
至 2021 年 1 月,任浩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国
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
    3、孙健鸣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1990 年中专毕业于上海南市区
职工学校企业管理专业。1974 年 3 月至 1979 年 3 月,于上海星火农场务农;
1979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起历任上海纺织运输杨浦分公司担任公司工会副主
席,2003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上海聚科生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二
届、第三届独立董事。
    4、蒋文功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 年 10 月起至 1995 年 10 月在扬中博爱开关厂任厂长;1995 年 10 月起至
2003 年 12 月在扬中通华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 年 1 月起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威腾电气前身,曾用名:镇江市南自通华电
气有限公司、江苏南自通华母线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至 2016 年 6 月,任威腾电气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至今,任威腾电气董
事长。现任威腾电气董事长。公司现任第四届独立董事。
    5、胡颖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至 2001
年,历任沈阳财政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2001 年至 2004 年,任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奥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3 年 2019 年 6
月,在辽宁中意慧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9 年 7 月至今,在沈阳广
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中科
海讯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第四届独立董事。
    6、朱正刚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本
科毕业于江南大学生物工程专业,2009 年硕士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上海聚科生物园区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公司 CIO。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上海聚科生物园区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上海聚科生物园区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同时担任上海市徐汇区生物
医药协会(生物医药社会团体)秘书长。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产业园区中小
企业服务中心副理事长。2018 年 1 月至今同时任上海溥澜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创始人兼 CEO。2018 年 3 月至今同时任上海市中小企业志愿专家服务团北团
副团长。2018 年 4 月至今同时任上海奉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现任
第四届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5 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 事 姓 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三次未     列席股东
 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李苒洲       11       11       0        0          否            3


 周凯         11       11       0        0          否            3


 孙健鸣       11       11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我们均按照要求参加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2 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
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向
公司进行问询,我们针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利润分配、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验,我们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
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
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联系。我们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
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
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
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
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与计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
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
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3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
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
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
了 2022 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
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的披露了公司的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全
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
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3 月 1 日为
授予日,以 1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 2022 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
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
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
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苒洲、孙健鸣、周凯
                                                   蒋文功、胡颖、朱正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