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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兴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
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兴制药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67.5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22.3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924.94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11,460.8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64.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药物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58,730.46           23,029.0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4,746.24           34,746.24
   3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702.60            2,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39,588.86
                   合计                       177,179.30           99,464.09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2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中心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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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
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监察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
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
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情况下,
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含 5.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兴制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5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科兴制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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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新岳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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