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为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兴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科兴制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4,967.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3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9,249,44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4,608,529.84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994,640,919.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0年12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1 药物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58,730.46 52,062.5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4,746.24 34,746.24
3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702.60 3,702.6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77,179.30 170,511.38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
款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
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
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药物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58,730.46 52,062.54 23,029.0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4,746.24 34,746.24 34,746.24
3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702.60 3,702.60 2,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39,588.86
合计 177,179.30 170,511.38 99,464.0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5285
号),截至2020年12月7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5,57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1 药物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23,029.00 3,397.02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4,746.24 1,870.24
3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100.00 305.89
合计 59,875.24 5,573.16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科兴制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科兴制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新岳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