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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兴制药: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现就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陶剑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
药科大学药学专业,复旦大学 MBA、中山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学博士,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8 年至 2018 年 6 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改名为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18
年 6 月退休。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红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毕业于深圳大学
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9 年至 2000 年任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业务员,2000
年至 2005 年任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至 2007 年任广东新东方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7 年至 2013 年任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至今任广东
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唐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冶金经
济专科学校(现嘉兴学院)会计专业及东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7
年至 1989 年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建设公司山东工程处财务负责人,
1989 年至 1991 年任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1 年至 1994 年任深圳南
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 年至 2000 年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财务
经理,2000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时代设计印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
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11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长枰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我们没有从上市
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
下:
             本年度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陶剑虹        14               14             0               0
   曹红中        14               14             0               0
     唐安        14               14             0               0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我们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现场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公
司经营运作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的介绍,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关注公司有关的新闻和舆情,保持对
公司整体情况的知悉,并基于自身的业务专长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和意见。
    此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并按照规定参与审
议了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沟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和募集资
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 19 项独立意见。通过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
有效监督了公司相关决策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合规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利。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
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
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该标准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
实际及对相关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
控体系建设。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
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相关工作实施独立监督,认为公司相关决策合理、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剑虹、唐安、曹红中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