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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兴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1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 号)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67.5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3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924.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60.85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64.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7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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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兴药业”),

新增实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兴

药业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7)。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兴药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拟存放募集资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金额(万元)
深圳科兴药业   研发中心升级   华夏银行深圳科
                                               10879000000169037       5,000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技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丙方:华夏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甲方拟用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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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人民币 5,000 万元,乙方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方。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879000000169037,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乙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等方式存放。乙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等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等方式存放

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乙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等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三)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徐新岳、张星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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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正常工作日向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七)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丙方应当分别及时以

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丁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向

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甲方、乙方对丁方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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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

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

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其余的根据需要

向相关机构予以报备或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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