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科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科 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慎审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