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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近岸蛋白:近岸蛋白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蛋白”或“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欣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百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8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朱化星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8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邹方平、赵玉剑、王英明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8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王笃强、张冬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

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

万元。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7,017.5439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


                                   1
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欣百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朱化星承诺:




                                     2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

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邹方平、赵玉剑、王英明承诺:


                                  3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

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第(3)、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4、公司间接股东王笃强、张冬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

价将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第(3)、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止 2022 年 11 月 2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06.1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

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原股份
                                                                         现股份
 名称/姓                                                        锁 定
            与公司关系                                                   锁定到
   名                      直接            间接        合计     到 期
                                                                           期日
                                                                  日
 上海欣百
                                                                2025 年 2026 年
 诺生物科
             控股股东    3035.50                  -   3035.50   9 月 28 3 月 28
 技有限公
                                                                  日      日
   司
              实际控制
              人、董事                                          2025 年 2026 年
  朱化星    长、高级管            - 1531.73           1531.73   9 月 28 3 月 28
            理人员、核                                            日      日
            心技术人员
            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2026 年
  邹方平    的一致行动            -       410.99      410.99    9 月 28 3 月 28
              人、董事                                            日      日
            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                                          2025 年 2026 年
  赵玉剑    人、董事、            -       163.51      163.51    9 月 28 3 月 28
            高级管理人                                            日      日
                  员
            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                                          2025 年 2026 年
  王英明    人、董事、            -       163.46      163.46    9 月 28 3 月 28
            高级管理人                                            日      日
                  员
                                                                2025 年 2026 年
            董事、高级
  王笃强                          -       47.55        47.55    9 月 28 3 月 28
              管理人员
                                                                  日      日
                                                                2025 年 2026 年
            高级管理人
  张冬叶                          -        7.62        7.62     9 月 28 3 月 28
                员
                                                                  日      日




                                      6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