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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04-1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裕光电”)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
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对合肥清溢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
元,对常裕光电的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
产的比例是 31.16%和 26.3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除上述担保外,2019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