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
光电”或“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应
当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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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务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
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
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
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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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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