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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20-04-1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事前审阅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庞春霖、余庆兵、刘鹏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