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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

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

程序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情况以及市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执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

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

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行为,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

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

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需要,上述预计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

序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