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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裕光电”),

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港币(或等值日元或等值美元)5,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常裕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2.48 万元(按

照 2020 年 10 月 28 日日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100:6.4277 折算,日元金额为 10,151.03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常裕光电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结合公司 2020 年度

发展计划,公司拟在常裕光电向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时为其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港币 5,000.00 万元(或等值日元或等值美元)。实际授

信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和常裕光电与授信银行在

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1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7 日
      注册地点       香港湾仔谢斐道 90 号豫港大厦 14 楼 08 室
     法定代表人      唐英敏(负责人)
      经营范围       所有的合法业务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08.86                       3,210.74

    负债总额                                 3,473.01                       3,270.09

    资产净额                                  -164.15                         -59.35

    营业收入                                12,272.03                      11,008.19

     净利润                                    -53.65                         104.8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             不存在                            不存在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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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裕光电为清溢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为常裕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常裕光电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常裕光电资金需求,

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常裕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常裕光电提供担保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常裕光电具有形式

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9,635.49 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

总资产的比例是 26.38%和 22.31%。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3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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