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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溢光电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清溢光电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广发证券对清溢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清溢光电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等方式,了解清溢光电经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清溢光电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 年度清溢光电在持续督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 年度清溢光电在持续督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督导清溢光电及其董事、监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做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1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清溢光电依照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范等                                             制度
                                                      保荐机构对清溢光电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进行了核查,清溢光电的内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清溢光电严格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清溢光电的信息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报告的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0 年度,清溢光电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0 年度,清溢光电及其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3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易所报告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0 年度,清溢光电未发生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
                                                      前述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2020 年度,清溢光电不存在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15                                                   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形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公司产品和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不领先的风险

    国内的掩膜版产业相比国际竞争对手起步较晚,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追赶,
国内掩膜版产品与国际竞争对手在新品推出的时间差距逐步缩短、产品性能上差
距越来越小。国内市场对掩膜版的需求较大,公司产品在国内中高端掩膜版市场
的占有率较低,明显低于国际竞争对手。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掩
膜版厂商之一,在新的产品取得重大突破以及通过下游客户认证后,可能遭遇国
际竞争对手的刻意价格竞争。因国内掩膜版产业起步晚、公司规模相对国际竞争
对手偏小、技术沉淀相对国际竞争对手较弱等因素,公司存在现阶段的产品和技
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不领先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扩产后产能爬坡的风险

    公司合肥工厂刚完成产品试产阶段。下游面板客户往往要求掩膜版产品具有
高品质、使用寿命长、可追溯性强等特性,且对工厂的资质认证更为严格,使得
合肥工厂从建设完工到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爬坡周期。在产能爬坡过程中,前

                                        3
期投入形成的资产已开始折旧,人员配置已到位,仍需一定的时间培训达至熟练,
但因产量有限,单位掩膜版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因此,在大规模扩产后的
产能爬坡过程中,公司经营业绩可能暂时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的
实施与产能爬坡,对标重点客户,积极开发中高精度掩膜版市场,努力实现销售
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2、主要设备和原材料均依赖进口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掩膜版基板,且主要由境外供应商提供。公司主要生产设
备光刻机均向境外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为瑞典 Mycronic、德
国海德堡仪器两家公司,其中最高端的平板显示用光刻机由瑞典 Mycronic 生产,
全球主要掩膜版制造商对其生产的设备都存在较高程度依赖。公司存在主要设备
和原材料均依赖进口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的重要原材料、主要设备与备件发
生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供应商所处的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
外交冲突等进而影响到原材料、主要设备与备件的出口许可,将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高,销售客户相对集中。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
户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将可能对公司业务
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掩膜版是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核心模具,是
下游产品精度和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
向客户提供符合其品质指标要求的产品,如果未来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将可能面临客户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或中断与公司业务合
作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重资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所处掩膜版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主要生产设备昂贵,固定成本投入
较大,存在重资产经营的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升级,公司积

                                   4
极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核心生产设备产能
利用率较高,但未来如果出现下游客户需求大幅减少,公司销量大幅降低的情形,
将可能导致公司产能过剩的风险。另外,若未来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则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平板显示、触控和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掩膜版市场需求旺盛。
目前行业内竞争对手主要有日本的 SKE、HOYA、DNP、韩国的 LG-IT、美国的
福尼克斯、中国台湾的台湾光罩和中国大陆的掩膜版企业,行业集中程度较高。
随着下游产业向中国大陆不断转移,未来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下游平板显示行业发展变化的风险

    平板显示用掩膜版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平板显示行业对掩
膜版的需求量主要受到其研发活动活跃度、新产品开发数量、下游产品迭代周期、
液晶面板产线数量、终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若下游平板显示行
业发展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其对平板显示用掩膜版的需求量减少,将会对公
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下游产业结构调整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芯片、触控以及电路板行业,目前上
述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呈快速发展态势,且有加快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随着消
费电子产品技术革新、消费者偏好及市场热点的变化,公司下游产业可能出现结
构性调整,各细分行业市场对掩膜版的需求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公司不
能迅速觉察并调整产品思路以适应该等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以及长远发展产
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技术替代的风险

    目前全球范围内平板显示、半导体、触控等行业基本都采用掩膜版作为基准
图案进行曝光复制量产,无掩膜光刻技术精度低,主要用于电路板行业。掩膜版
                                   5
光刻制作技术通常分为激光直写法和电子束直写法。激光直写法使用波长为
193nm、248nm、365nm、413nm 等的连续或脉冲激光光源,整形精缩成为
200~500nm 的激光点在掩膜光刻胶上画出电路图案后,通过显影蚀刻获得电路图
案;电子束直写法使用小至纳米级的电子束斑为笔,在掩膜光刻胶上画出电路图
案,掩膜版上的电子束胶在曝光显影后,通过湿法或干法蚀刻获得电路图形。公
司目前主要采用激光直写法生产掩膜版,随着科学研究的进步,不排除掩膜版行
业会出现新的无掩膜光刻技术对原有的工艺技术形成替代,从而产生技术替代风
险。

       (四)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掩膜版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芯片、触控、电路板等行业,是下游行
业产品制程中的关键工具,下游领域的发展情况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掩膜版产品的
供求变化。近年来,中国掩膜版行业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良好发展态势,保持
了一定的增长,而下游领域的发展态势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全球宏
观经济存在的波动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出口国(地区)和主要产品进口国(地区)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掩膜版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掩膜版基板的境外供应商集中在日本、韩国、
中国台湾。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区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限制掩
膜版基板的出口或制造贸易摩擦,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掩膜版产品部分出口,主要销往中国台湾、新加坡。若未来上述国家
或地区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调整掩膜版产品进口政策,将可能
对公司掩膜版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液、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未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
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标准亦可能逐步提高,如果公司无法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或出现重大环保事故,将可能产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部门处
                                     6
罚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督促管理层严格执行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将
新冠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公司带
来的不利影响。新冠疫情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如下:

    首先,新冠疫情的传播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居家办公、在线教育等
应用场景可能带动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在此背景下,下
游行业延长了当前产品的量产周期并延缓了部分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的掩
膜版可能面临需求下滑、发展速度放缓的局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其次,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掩膜版基板,且主要由境外供应商提供。由于韩国
和日本等国家的新冠疫情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不能够及时采购到国外的掩膜版基
板,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后,为防控新冠疫情,中国政府及海外各国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
施,人员流动隔离要求限制了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师提供及时的设备安装及维护配
套服务。虽然各进口设备供应商都有本地化的服务机构和本土工程师,公司内部
也有对应的设备工程师做日常维护管理,但如果因技术能力差异等因素,如遇需
要供应商的海外工程师到厂的情形,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无法及时到工厂
进行设备安装及维护,公司短期可能面临项目延期量产及设备停机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
生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7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87,192,557.45      479,650,905.30                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290,284.24       70,284,081.22                8.55%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66,668,779.52       63,296,746.58                5.3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6,964,489.27      102,685,252.56               82.08%
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78,237,686.67    1,123,291,402.43               4.89%
资产
总资产                    1,425,066,322.85    1,328,229,734.36               7.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4                -1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4                -14.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25              0.31                -19.35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3             11.53    减少 4.90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5.79             10.39    减少 4.60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4.97              4.25    增加 0.72 个百分点
例(%)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719.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29.0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55%,主要系凭
借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与下游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营业
绩保持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回款及收
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现有研发中心为依托,在已成立的深圳市光掩
膜研发中心基础上申请成立“广东省光掩膜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拥有
从设计、工艺到产品整套流程的技术开发实力,是《薄膜晶体管(TFT)用掩模
版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单位。2016 年 10 月成功研制 AMOLED 用高精度掩膜版,
成为全球具备 AMOLED 用高精度掩膜版生产能力的商用厂家,打破了国内

                                       8
AMOLED 用高精度掩膜版完全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已经正式给多家国内面板
企业供货。公司 8 代 TFT LCD 用掩膜版产品在 2019 年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二
等奖。

    除产品研发外,公司在精密设备研发方面也具有技术先进性,公司设有专门
的设备研发中心,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逐步形成了测量、修补、贴膜等设备的
制作及维护能力,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形成了独有的竞争优势。

    此外,公司具备先进的图形设计及工艺处理能力。公司采用行业顶尖的设计
软件,并结合公司多年生产积累的经验及客户需求对上述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增
强了上述软件对掩膜版行业的适用性,提高了应用效率。可对客户的产品工艺参
数进行设计规则检查和图形元素符合性检查,自动进行图形逻辑处理、优化及对
比检查,极大地提高了客户产品工艺质量。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掩膜版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具备各类掩膜
版产品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能力,拥有优质多样的掩膜版产品线,产品主要
涉及平板显示和半导体产业,涵盖了平板显示、触控、柔性电路、集成电路凸块
(IC Bumping)、集成电路代工(IC Foundry)、集成电路载板(IC Substrate)、
MicroLED 芯片、微机电(MEMS)等领域用掩膜版。凭借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
实力、订单的响应快速速度、丰富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

    目前国内平板显示和半导体产业快速发展,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通过推进
募投项目“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增加中高端
掩膜版的产能,公司在中高端掩膜版的技术积累和产能布局的升级调整,加大研
发投入布局中高端掩膜版生产工艺、配套建设中高端掩膜版产线,产能资源逐步
向石英掩膜版倾斜;产能的持续扩大为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产品结构向尺
寸更大、精度更高的中高端掩膜版渗透奠定了基础。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驱动”
战略,以争夺并提升中高端掩膜版产品的市场份额。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市场、产品和服务品质以及行业
口碑等方面,在 2020 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9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为保证公司产品和技术的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
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2,419.95 万元,较
2019 年度研发费用增长 18.67%;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97%,与 2019
年度研发费用率 4.25%相比基本一致。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研发的主要方向包括产品创新、持续
改善设备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等,目的在于提升技术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
产能和提升产品质量,解决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进度与降低成本的矛盾。

    2020 年,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6 件,实用
新型 2 件,软件著作权 2 件;新获授权发明专利 2 件,实用新型 2 件,软件著作
权 2 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2020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230.83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8.1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3,566.58 万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2.40 万元,募集资金
应有余额为 8,759.5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8,759.54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不存在
差异。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10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2020 年度的
序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占比   质押、冻结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    及减持情况
     光膜(香港)
1                   控股股东            9,863.64     8,661.36   18,525.00    69.43%        无
     有限公司
     唐翔千遗嘱
     执行及受托
2                   实际控制人                 -    18,525.00   18,525.00    69.43%        无
     人唐英敏、唐
     英年
3    张百哲         副董事长                  -        60.00       60.00      0.22%        无
4    黄广连         董事                      -        40.00       40.00      0.15%        无
5    朱雪华         董事、总经理         280.00            -      280.00      1.05%        无
                    董事、财务总裁、
6    吴克强                                    -      201.76      201.76      0.76%        无
                    董事会秘书
 7   庞春霖         独立董事                   -           -           -           -       -
 8   余庆兵         独立董事                   -           -           -           -       -
 9   刘鹏           独立董事                   -           -           -           -       -
10   唐慧芬         监事                       -           -           -           -       -
11   李静           监事                       -       28.50       28.50      0.11%        无
12   张平           监事                       -       26.00       26.00      0.10%        无
13   李跃松         技术总裁                   -       60.01       60.01      0.22%        无
14   陶飞           副总经理                   -       48.01       48.01      0.18%        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清溢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清溢光电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