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违规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