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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清溢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清溢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充分完整,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清溢”)、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裕光电”)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8,489.27 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
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对合肥清溢的担保额度为 28,389.27 万元,对
常裕光电的担保额度为 10,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
比例是 32.11%和 25.3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除上述担保外,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艳梅、高术峰、陈建惠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艳梅              高术峰               陈建惠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