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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
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7 名调整为 322 名,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
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
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1,425.68 万股。本次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
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27 人调
整为 322 人,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
持不变,仍为 1,425.68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
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
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