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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410.6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
事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
年8月发行新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1年8月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2021〕7-7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备案号         环评批复

            年产 5 万吨高端
         三元锂电前驱体
                                                                                  2019-440705-       江新环审
  1     (NCA、NCM)和 1            105,000.00              105,000.00
                                                                                 38-03-056356      [2020]118 号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
                项目

                合     计           105,000.00              105,000.0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有资
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
述项目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募集资 变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号             环评批复
                                            金投资额        金投资额
年产 5 万吨高端三
元锂电前 驱体(NCA、                                                      2019-440705-38-           江新环审
                            105,000.00      105,000.00       30,104.56
NCM)和 1 万吨电池                                                           03- 056356          〔2020〕118 号
氢氧化锂项目

  合   计                    105,000.00     105,000.00       30,104.5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8,858.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额                       (%)


年产 5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
                                               105,000.00                18,858.69                  17.96
NCM)和 1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合    计            105,000.00            18,858.69        17.96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51.97万元
(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100.00                 100.00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267.92                 267.92

   3                  律师费                   113.21                 113.21

   4         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70.84                  70.84

               合计                            551.97                 551.97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36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芳
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
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3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