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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 A 区 1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73,622,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73,622,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12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12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4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剑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73,622,000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数   (%)        (%)
1        关 于 公 司 为 子 59,965,700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公司开具履约
         保函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