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1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
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
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对本
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
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编制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可转债发行的具体事宜有利于
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
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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