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2-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芳源股份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发行新股 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6,64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04.56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2021〕7-7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04.56 万元,小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105,00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变更前募 变更后募 项目原达到
序 项目投资 年 9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集资金投 预定可使用
号 总额 累计投入金
资额 资额 状态日期
额
年产 5 万吨高端
三元锂电前驱体
2021 年 10
1 (NCA、NCM) 105,000.00 105,000.00 30,104.56 21,927.28
月
和 1 万吨电池氢
氧化锂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5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
(NCA、NCM)和 1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产 5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
1 (NCA、NCM)和 1 万吨电池氢氧 2021 年 10 月 2022 年 10 月
化锂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
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此,公司经过谨
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泉泉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