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芳源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强,男,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9年8
月至1977年4月任职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7年4月至1978年7月任职于武汉
工业大学(现为武汉理工大学)电子车间;1978年7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
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2年7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教授;1994年4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2009年3月至今担
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8月至2020年1月担任深圳市纺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2月至今担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
担任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育兵,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6月至1999年10月,在江西省赣江监狱就职;2002年2月至2008年7月,先后在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卓信(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
律师;2008年8月至2018年5月,在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任负责人;2011年12月至
2021年1月,在东莞市汇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6月至今,在北京德
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杨德明,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
年7月至2010年1月,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讲师;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在云南
财经大学担任副教授;2013年1月至今,在暨南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9月至2019年7月,在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4月
至今,在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在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在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在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5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广
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邹育兵 11 11 11 0 0 否 7
杨德明 11 11 11 0 0 否 7
贺强 11 11 11 0 0 否 7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已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并对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通过现场交流、
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
运作和长远发展提出专业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干预独立
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能够依法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遵守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
开具履约保函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的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能凝结
团队精神,实现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相一致的目的,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
项审计业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骨干员工形成长效激励
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其做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项管理制度及规
范运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
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专
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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