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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广东芳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独立意见
    公司针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
损益的鉴证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