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2-06-20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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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精简优化“重大事项提示”内容,突出重大性,
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针对性不强的表述,并按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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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原则进行排序。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说明:(1)结合发行人对松下销
售产品的定价方式、调价机制,说明单位加工费如何确定;(2)
结合签订订单到实际供货的时长等,分析 NCM 产品在手订单较低
的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与直接材料价格波
动幅度的差异情况,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披露:(1)公司整体三元正极材
料前驱体的产能扩张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与整体产能扩张计
划的关系;(2)本次氢氧化锂投资项目中拟外购的含锂原料是
否已与相关供应商建立合作机制,项目实施是否已具备相关基础
条件。
四、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披露 2021 年第四季度和 2022 年第
一季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以及相关因素是否将持续影响公司
未来的业绩。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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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6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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