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2022-08-17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5,117,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 19.40 元/股,为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盘价
22.05 元的 87.98%,为公司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2.69元/股的 85.5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芳源股份”)首发前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比例
(股)
1 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0,000 9.38%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芳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芳源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为芳源股份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
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
非芳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5,117,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占出让方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66%,转让原因为其自身发展需要。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股东所持股
股东名称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份比例
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 其自身发
5,117,180 1.00% 10.66%
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展需要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为 19.40 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芳源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
之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
专人送达了《认购报价表》,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
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5,117,180 股时,上述累计有效
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5,117,18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
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项目专用邮箱:ECM_FYGFXJJC@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86、010-89620587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
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
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中止实施的风险,本次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
施的风险。
四、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