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
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
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内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