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1-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芳源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685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42,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
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38,369,679.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了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2
10
13
年产 5 万吨高
端三元 锂电前
驱 体( NCA 、 2022 年
105,000.00 93,941.53 30,104.56 63,836.97 55,573.36
NCM)和 1 万 10 月
吨电池 氢氧化
锂项目
注:表内“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已完成投入的 30,107.92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投入部分),及已审议通过的使用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5,465.44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中“年产 5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
(NCA 、NCM)”产能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进入设备调试状态,并开始逐步
与客户对接进行产线认证。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中“ 1 万吨电池
氢氧化锂”产能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中“1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产能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6 月。具体情况如下:
年产 5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6 月
NCM)和 1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1、受国内新冠疫情反复、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设备采购及
设计、技术人员到场受到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2、公司持续大力推进锂回收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陆续取得阶段性进展。
根据公司最新专利技术,公司实现了从锂溶液中分离锂与三元金属离子 M、从
低含锂量的电池废料中回收锂的技术方法,可以优化生产工序、提高资源利用率、
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公司拟对氢氧化锂产线进行优化升级,而对
产线优化升级需要进行反复的设计及论证。
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决定将募投项目中“1 万吨电
池氢氧化锂”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