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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5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
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
值的认可,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明                   邹育兵                    贺   强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