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将由双方根据产品指
标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
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荔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尹荔松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
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尹荔松先生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尹荔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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