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2-12-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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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股东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芳源股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
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
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
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贝特 瑞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3007230429091
限公司
类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雪琴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00-08-07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1、2、3、4、5、
注册地址
6 栋、7 栋 A、7 栋 B、8 栋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
经营范围
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中信证券核查了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
企业人员访谈,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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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
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芳源股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
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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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