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麒麟信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麒麟信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209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7 号)同意,麒麟
信安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68.8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91,011.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553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
1 13,070.61 13,070.61
设项目
2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15,774.48 15,774.48
3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18,022.45 18,022.45
4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7,876.44 7,876.44
5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11,208.31 11,208.31
合计 65,952.29 65,952.2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73,668,283.76 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2,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9.9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52,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
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52,000,000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2,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