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8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
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提高交易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