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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麒麟信安:麒麟信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
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同时有助于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需求。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