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