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09-29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〇年九月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声明 .................................................................................................................................... 4
第三节 基本假设 ............................................................................................................................ 5
第四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 ....................................................................................... 6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8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9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2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一、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15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6
七、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 16
八、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6
九、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7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一、其他相关意见............................................................................................................. 18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咨询方式......................................................................................................................... 20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先惠技术/公司/
指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 指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二类限制性股 指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有效期 指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归属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禁售期 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对象不得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指
报告/本报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大会 指 先惠技术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先惠技术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先惠技术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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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先惠技术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先惠技术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先惠技
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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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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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计划由先惠技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根据相关政策
环境、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先惠技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形成的《上海先
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676 人)的 12.72%,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中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
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
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
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
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
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陈益坚 中国 2.00 2.73% 0.03%
财务负责人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1.20 97.27% 0.94%
(85 人)
合计 73.20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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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7,563.0036 万股的 0.97%。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
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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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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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38.77 元/股)的 50%,并确定为 25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53.88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6.40%;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59.19 元,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2.24%。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上市尚未满 60 个交易日。
2、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
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
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
企业的重要课题。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的收
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定价方法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38.77 元/股)的 50%,并确定为 25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
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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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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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和 2021 年的两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司的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度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度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员工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估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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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5%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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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先惠技术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
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
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归属条件、归属安排、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先惠技术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先惠技术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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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
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
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
关政策及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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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
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38.77 元/股)的 50%,并确定为 25 元/股。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
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
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
企业的重要课题。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的收
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定价方法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38.77 元/股)的 50%,并确定为 25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
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 10.6 条规定,相关定价
方法和定价依据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
队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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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
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亦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本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
的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50%、50%。对
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体现了激励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法,
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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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先惠技术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确认、计量和核算,同时提请公司全体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
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正相关关系。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增加股东权益产生积
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增加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 2020、2021 年度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
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
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
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1 年营业收入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的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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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
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具备合理性。
十一、其他相关意见
根据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一)先惠技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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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先惠技术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
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
于论证分析,而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
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先惠技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先惠技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先惠技术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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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6、《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谢安、刘子成
联系电话:021-65465606
传真:021-65465606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248 号瑞丰国际大厦 23 层
邮编:20008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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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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