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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6201 号小昆山镇社区文化中
心三楼 31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541,8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541,8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116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11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经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王颖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潘延庆先生、卢鹏先生、王鸿祥先生、缪龙
娇女士、邵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张明涛先生、郑彬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4,541,8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公 司   8,383 1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0 年前三季     ,987       0
          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萱、崔明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