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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9.8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5,630,036
       股的 1.055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 2021 年 4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71.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0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7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
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职务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2)。

    3、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形成《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拟离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3 人调整为 140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9.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06
万股调整为 79.86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94 万股调整为 19.14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3)截至授予日,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
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共计 140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79.8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54 元/股。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40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79.8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54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4 月 8 日

    2. 授予数量:79.8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5,630,036 股的 1.0559%

    3. 授予人数:140 人

    4. 授予价格:71.54 元/股

    5. 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
                                      79.86         80.67%              1.06%
 需要激励的人员(140 人)
 2、预留部分                          19.14         19.33%              0.25%
             合计                     99.00        100.00%              1.3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截至授权日,本激励计划 140 名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
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1.54 元/股向符合条件
的 1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每
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8 日收盘价为 75.98 元/股,故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费用为 4.44 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
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9.86                  354.90       199.63       133.09       22.18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以公司现状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存在摊薄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
将产生正向作用,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
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
的授权日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先惠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先惠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先惠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先惠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